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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拥有西门子1.5T核磁共振、西门子64排螺旋CT机、日立和GE彩超、DR、柯尼卡CR、钼靶X光机、岛津数字胃肠机、C型臂X光机、东芝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奥林巴斯电子胃镜、结肠镜、电子支气管镜、电视腹腔镜、关节镜、宫腔镜、氩气刀、鼻窦镜、等离子内窥镜系统、血液透析机、体外碎石机、钬激光、全自动仿生助产仪、全自动动脉硬化检测仪、利普刀等大、中型医疗设备505余台,拥有岐山县首家洁净手术室,基本实现了诊疗手段的现代化。

 医院诊疗科室齐全,消化内科、肝胆外科和呼吸内科为宝鸡市重点专科。开展的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腹腔镜联合胆道镜保胆取石术、妇科腹腔镜手术、EST、ERCP、心脏起搏器植入术、经尿道前列腺等离子切除、经电子支气管镜肺泡灌洗治疗、脑出血开颅血肿清除术、放射介入治疗、白内障晶体植入术、椎间盘切吸术、人工关节置换、B超引导下穿刺治疗等新技术项目处于二级医院领先水平。近年来,先后获得国家级专利1项,市县级科技成果30多项,在各级刊物上发表论文300余篇。

 医院新建15层住院大楼竣工投入使用,诊疗条件大为改善,基本解决了县域群众住院难的问题。医院全体职工将团结一心、锐意改革、务实进取、创新发展,在新医改的征程中,继续坚持“患者至上、质量第一”的办院宗旨,以“关爱生命,呵护健康”为己任,以保障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为目标,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医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健康发展,为建设富裕人文生态美丽新岐山做出新的贡献。

消化血液内科
心血管内科
神经内科1
神经内科2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呼吸内科2
普外科
泌尿、肛肠科
胸外肿瘤科
神经外科
骨科1
骨科2
五官皮肤科
麻醉手术科
急诊科
口腔科
内分泌科
肾病科
中医科
检验科
放射科
输血科
药剂科
CT室
超声科
内窥镜室
心电图室
病理科
磁共振室
体检科
康复科
重症医学科
妇产科
儿科一病区
儿科二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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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岐山县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宣传(2019版)

一、新农合的参加范围及补偿项目

凡户口在我县的城乡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在外已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需提供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即可享受住院报销、门诊统筹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可随参合父亲或母亲一方享受新农合住院报销,享受时间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下年度必须以家庭成员身份参加新农合方可享受报销政策。

二、住院补偿政策及大病救助办法

所有住院报销不符合分级诊疗规范的,报销比例下浮30个百分点;骨外伤属于报销范围的住院患者,报销比例在原标准基础上下浮20%。

三、门诊统筹补偿政策

参合居民因病在户口所在地镇(中心)卫生院或本村卫生室就诊时,持合疗证可直接在镇(中心)卫生院按60%、村卫生室按70%比例补偿。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按60元×户内参合人数确定,年度户内通用,年末清零不结余。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扶贫政策

1、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和大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2019年个人缴费部分省级补贴45元、市级45元、县级60元,剩余部分由贫困户个人缴纳,每人缴纳90元。

2、贫困人口实行“一降、两消、三提高、四保障”医保扶贫医疗保障倾斜政策。一降:大病医疗保险报付起付线由8000元降低至3000元。两消:取消一级医疗机构(镇卫生院)起付线设置、取消镇村两级门诊一般诊疗费个人负担。三提高: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大病保险报销提高5%、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20%。四保障: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障。

3、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中国人保岐山支公司)

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按政策报销后,个人合规自付费用仍在3000元以上的进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报销比例:0.3-3万元,按50%比例报销;3-10万元(含3万)按70%比例报销;10万元(含10万)以上按90%比例报销。

4、医疗救助政策

①救助对象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未超过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的,五保户全部予以救助;低保户按7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1.5万元;一般户按5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1.2万元。②救助对象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先进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再按以上比例进行报销。

5、补充医疗保障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经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仍达不到80%的贫困患者,补报至80%(县域外民营、厂矿医院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障)。

五、“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参合居民在县域内各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直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

六、参合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所需资料

(1)省内直通车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参合患者,出院当日凭身份证、合疗证、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收费票据报销联(原件)在就诊医院农合科办理报销手续。(2)省内非直通车协议医疗机构及省外医院住院的所有费用患者先自行垫付,出院三月内持身份证、合疗证、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费票据报销联(原件)到所属镇(中心)卫生院(原凤鸣片在县中医医院)办理报销手续。

七、参合外伤住院患者医药费用报销办法

参合患者因伤住院,费用在3万元以内且无第三方责任的,由首诊医师和医院合疗科审核,按政策规定报销;医院对伤因无法界定及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持第六条所需资料及事发地村委会、社区或住宅小区出具的伤因证明到县新农合经办中心登记、审核、调查确认后,符合规定予以报销。

八、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政策


 

1、补偿范围

①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协议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所发生的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均可纳入补偿范围,不设起付线,按比例进行补偿,年度封顶。单次门诊处方药量不得超过1个月。

②参合居民若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特殊慢性病时,原则上只能鉴定其中一种。

2、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条件及办理程序

凡患有以上25种慢性病的参合居民,持合疗证、身份证、近两年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患者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宝鸡蔡家坡医院、宝鸡市第五人民医院、陕西健康医疗集团七○二医院均可申请慢性病鉴定,办理新农合特殊慢性病门诊病历。

对无住院指征未曾住院的疑似慢性病患者,在指定的鉴定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凭检查报告单办理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专用病历。

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动态管理,县新农合中心每年对确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患者复核一次。

3、报销程序

当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患者本人或亲属持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病历、门诊处方、检查报告单及对应发票、合疗证、身份证及当年参合缴费发票到所属镇(中心)卫生院(原凤鸣片在县中医医院)合疗科办理报销手续。

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血友病患者当年在限额内可多次报销。

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年封顶线上浮20%。

 

政策咨询8218533  骨外伤审核8212933  信息修改8212608  监督举报8211085

信息来源: 岐山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1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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